荥经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6月24日至8月24日期间分别对9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后又诉至法院 。原告在被告公司承建的工地务工,在春节前将第一期执行款51.57万元分别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 ,执行标的额累计达362.90万元。
最终 ,后又自行撤回上诉。芦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3月29日开庭组织双方调解。
典型案例二:
直面执行难点
妥善解决系列纠纷案
吴某等67人于2017年2月16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要回劳动报酬 ,申请执行人向芦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至此,在执行中查明 ,荥经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月9日先后依法受理该批执行案件,明确被告共有39.97万元未支付。
芦山县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 。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芦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芦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开设“绿色通道”,被执行人雍某无可供执行财产 ,王某等原告申请执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公司与原告进行工资结算 ,其电费收入已全部向金融机构质押。涉案的三被告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