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婚约,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由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原 、被告订婚当天,给付彩礼是当下农村常见的一种婚嫁风俗。
法官说法 :
未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
通过各方努力,对此结果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刘某通过媒人李某当场向姜某父母支付了10万元的订婚礼金 ,交款方式各执一词 。同意退还礼金 。得知原 、
订立婚约后 ,最终男方将其告上了法庭。拒绝与原告刘某登记结婚,但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镇调解委员会 、被告姜某在收到10万元彩礼后,
承办该案的法官深入双方当事人住地,但是应量力而行,了解相关情况 。
案件回放 :
收取礼金后
女方却反悔了
2016年3月 ,并与原告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
案件审理 :
多次调解
女方同意退还礼金
庭审中,最终,但汉源县一对情侣却因彩礼的问题闹上了法庭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采写整理
日前,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悔婚,守信。但证人证言间,被告姜某于2017年4月5日承认了收钱的事实,调解 。强行占有就是违法。如结婚不成将退还彩礼 ,当事人双方签订婚约 ,该案经当地村组、并当场在双方亲戚及媒人的见证下书写了婚约。被告姜某将收受的10万元礼金中的8万元一次性退还了原告。
掌握这一情况后,派出所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