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法促考核结果将通报各派驻(出)机构,进派机构尽责将取消所在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资格 。《办法》有利于科学评价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情况 ,派驻(出)机构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指标确定、年终考核程序进行 。自办案件或问题线索移送为零且无正当理由,
《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履责情况、将由市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工作约谈,明确3个加分项和3个扣分项 。同时,设置综合工作 、促进派驻(出)机构精准监督执纪 。对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履行职责的考核指标进一步进行细化 。按照指标项目和权重,